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具有特殊的性质,鉴定的结果会影响事故的责任分配和赔偿标准的制定。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一般都由鉴定小组有关专业人士提供。根据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规定,在每起交通事故发生后,受害方和经损方可以到常州交管部门进行事故鉴定工作。
鉴定范围:

1. 个人保险:常州交管部门可以为受害方和经损方开展个人保险责任鉴定工作。
2.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:常州交管部门可审查车辆运行路线是否安全可靠,以及道路、信号控制、行人道路和交通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。
3. 机动车技术检测:常州交管部门可以进行机动车及其附件品质检测,以确定其是否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交通事故。
鉴定过程:
1. 交通调查:常州交通管理部门向受害方和经损方索取有关调查材料,再结合当地交管部门获取的相关资料调查或者进行实地调查;
2. 事故鉴定:受害方和经损方可以向常州交管部门申请发起事故鉴定,并组织专业人员就事故特性、机动车状况、人员损伤程度等采取检测、仪器检测等方法进行鉴定;
3. 技术分析:常州交管部门可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查、分析、研究,以鉴定事故责任和受损程度等;
4. 报告编写:由受理鉴定案件的常州交管部门根据事故鉴定内容总结出鉴定结论,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报告出编写鉴定报告。
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受害方和经损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可以通过事故鉴定的方式进行责任申赔,从而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。常州现有的交通事故鉴定活动可以科学、真实地反映事故原因,为赔偿责任的划分提供可靠、科学的依据,其作用不容忽视。